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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商标权“祸”及管理层 一场跨越近九年的商标权属问题,由张裕最新发布的一则公告重新提及。
3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张裕连续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警示函等多则公文。
与此同时,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周洪江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曲为民也被山东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从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可以看到,该局对张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的承诺执行情况提出了质疑。
山东证监局表示,彼时张裕承诺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产品。
但从2013年到2017年,张裕方面并未严格履行合同。
此外,时任总经理的周洪江与时任董事会秘书的曲为民也被山东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认为,两名高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会将相关监管措施记录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当中。
这场“祸”及管理层的监管处理,与此次山东监管局就张裕的商标、专利权属问题进行核查分不开。
山东证监局认为,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2011年以来,由张裕母公司张裕集团授权张裕使用的注册商标以及专利,对于无偿使用部分,张裕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
并且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张裕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使用。
据此,山东证监局认为,这已经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不仅如此,张裕还未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曾经承诺过的“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产品”的具体履行情况。
而经过山东证监局调查,张裕在2013-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均未披露。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责任编辑:DF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