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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光锐14日于长春表示,该局将通过加大首问负责、先行赔付、质量抽检、消费维权执法等举措力度,打造“放心消费在长春”品牌。
2019年,将以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
当天,长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张光锐介绍,长春市工商部门2018全年受理各类消费投诉3.35万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6.23万件,接到消费者举报3402件,通过与法院诉调对接调解案件37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21.16万元。
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面,2018年长春市工商部门以汽车刹车片、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电线电缆、儿童服装、家用电器等商品为重点,抽检商品604个批次,总体合格率84.77%。
组织开展不合格商品清查,立案69件,收缴罚没款25.03万元。
预付式消费投诉近年来日益增加,对此,长春市在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对919户预付式经营主体建立信息档案,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3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78万元,查办预付式消费侵权案件11件。
张光锐介绍,为了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城市”,长春市将以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重点加强对儿童、老年人用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此外,长春市还将着力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率,将全系统受理的70%以上的消费投诉,办结时限力争由法定的60日压缩至30日以内。
张光锐表示,长春市将持续加大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力度,打造“放心消费在长春”品牌,努力使长春市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全面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DF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