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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过去了,河北银行的上市进程仍停留在上市辅导阶段,而曾经与河北银行同时起步的重庆银行、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已经纷纷登陆港股或A股市场。
7年来,河北银行在上市路上依然保持自己不紧不慢的节奏没有变化,虽然已经被同路人远远地甩在了身后。
不仅如此,近年河北银行经营压力凸显。
截至2018年三季末,该行实现营业收入48.09亿元,同比下降13.72%;净利润14.53亿元,同比下滑22.71%;拨备覆盖率150.34%,较年初下降12.3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84%,较年初上升0.23个百分点。
在合规经营方面,该行也暴露出管理上的漏洞,多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银行回复《华夏时报》记者称:“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去一降一补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河北银行信贷资产不良率有所上升,2018年盈利水平较同期有所下降。
” 上市工作进展缓慢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2年1月,河北银行便发布公告,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境内上市,并正在接受中信证券辅导。
去年8月1日,中信证券发布的关于河北银行第二十六期上市辅导工作报告显示,“辅导对象河北银行目前仍然存在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2012年,由于其企业工商信息系统调整的原因,河北省工商局将发起设立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河北银行成立日期1996年5月27日变更为1996年9月9日。
第二,国电电力、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城建”)等主要国有股东尚未提供相关尽调材料。
第三,目前独立董事人数仅为3人,低于上市相关法规的要求,但未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银行的部分房产存在手续不齐备情况,大量租入房产未进行租赁备案;商标、网络域名等无形资产存在权属纠纷。
第五,目前河北银行尚存在部分超过2年未处置的抵债资产。
令人费解的是,其实早在2015年12月第十六期辅导工作报告中,中信证券已明确指出上述问题。
记者注意到,针对这些问题,中信证券也在积极提供解决方案。
例如第五项关于超过2年未处置的抵债资产的问题,中信证券在解决方案中明确表示,银行将根据2016年整体财务核销计划对相关抵债资产进行核销,并于2016年2月末前完成超期抵债资产的处置工作。
但是,在2年多的时间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18年11月2日,中信证券发布河北银行第二十七期上市辅导工作报告,里面第二十六期上市辅导工作报告中提及的5项主要问题已经不见了踪影。
中信证券虽然没有说明这些问题是否已经全部解决,但仍然让人产生河北银行后续上市工作提速的联想。
但转眼进入2019年3月,近半年时间过去了,仍然不见河北银行关于IPO的新消息。
不仅如此,纵观河北银行7年上市之路,该行显得左右摇摆不定、犹豫反复。
2015年3月,该行在当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本行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议案》,也就是说河北银行由最初的A股上市转为谋求H股上市。
然而过了不到半年时间,该行上市计划再度逆转。
2015年8月,河北银行又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由H股调整为A股的议案》。
资产质量下滑明显 河北银行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前身为石家庄市区48家城市信用社组建的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是中国首批五家试点城市合作银行之一。
1998年和2009年先后更名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河北银行。
2012年6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将其纳入省级管理,成为该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
截至2017年末,河北银行共设有13家分行,以及3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三季末,河北银行共有股东5454名,其中国家股股东1名,法人股东104名,自然人股东5349名。
前五大股东分别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财政局,持股比例分别为19.02%、9.55%、7.75%、6.18%、5.81%。
对河北银行来说,上市还比较遥远,眼前亟待解决是营利下行和资产质量下滑的问题。
河北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末,该行实现营业收入48.0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55.74亿元下降13.72%。
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该行2018年三季末利息收入为162.66亿元,同比增加1.73%;利息支出118.79亿元,同比增加8.45%;利息支出的增长远高于利息收入的增长。
受此影响,2018年三季末,该行净利息收入为43.86亿元,同比下降12.91%。
另外,对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8年三季末,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仅为4.2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7.99亿元骤降46.81%。
进一步看,导致河北银行2018年三季末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骤降的原因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出现大幅下滑。
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末,该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5.07亿元,同比下滑42.26%。
在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时出现下滑的作用下,该行2018年三季末营业收入同比出现下降。
虽然该行同期营业支出同比有所下降,但净利润仍然受到影响,为14.53亿元,同比减少22.71%。
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8年三季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84%,较年上升0.23个百分点。
事实上,近年该行不良贷款率一直处于逐年上升的状态。
从2015年到2017年,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8%、1.49%和1.61%。
该行2018年三季末拨备覆盖率为150.34%,接近“及格线”;而2015年到2017年,该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35.02%、201.55%和162.66,处于逐年下降的态势。
从该行近年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可以看出,河北银行资产质量出现恶化的迹象。
违规经营受处罚 合规经营被称为银行的生命线,而2018年以来,河北银行屡次出现违规经营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
2月27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河北银行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青岛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80万元。
2018年9月30日,沧银监罚决字〔2018〕10号显示,河北银行沧州分行存在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沧州银监分局对河北银行沧州分行罚款30万。
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天,沧银监罚决字〔2018〕9号显示,河北银行沧州分行存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沧州银监分局对河北银行沧州分行罚款20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河北银行在2018年初收到河北银监局2018年的“1号罚单”,罚款金额达到惊人的1080万元。
2018年1月27日,河北银监局披露冀银监罚决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北银行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河北银监局处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合计1080万元。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DF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