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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执法”,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
4月18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即日起,《免罚清单》涵盖的36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为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决定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编制了免罚清单。
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当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
何为“轻微”如何执法?该免罚清单一一明确,涵盖工商登记、包装、计量等多个方面。
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这些行为,今后都将免罚。
比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免罚清单》将此行为列入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责令限期登记,不处罚款。
又如,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免罚清单》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多数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此前,因为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
出台《免罚清单》后,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有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DF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