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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后,对打击囤积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
4月28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表示,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将从源头对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制止,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可在审查阶段直接予以驳回,异议环节也可不予核准注册,即便注册了也可“被无效”,同时还可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赵刚说,我国注册商标总量世界第一位,数量很多,但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也就是恶意注册的情况。
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通常说的“傍名牌”性质,把别人已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
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
赵刚说,对于前一类恶意注册行为,法律中规定得很多也很明确,这些年打击力度也很大,应该说得到有效遏制。
但囤积注册方面,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
近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对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按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但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但是在注册前的环节,执行起来难度大了一点。
不过,这种情况将得到扭转。
赵刚表示,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针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增加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这次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
”赵刚说,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直接予以驳回。
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发现,初步审定了,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环节也可不予核准注册。
不仅如此,即便注册后,也可通过无效程序予以解决。
“这个力度就非常大了。
”赵刚还表示,商标法修改后还规定,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除商标被驳回、被无效外,还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相信法律修改后,对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也要加紧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
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
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867件。
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224亿元,同比增长12.3%。
此外,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案值5.5亿元。
(责任编辑: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