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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这两天又上热搜,原因“亮了”: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商标侵权。
很多人从这条新闻中,复习了刚过完108岁生日的清华校史:原告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1998年取得“清华”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年取得“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
也有很多人是看到这桩民事案件才反应过来,“清华大学”4个字有多重意涵,其中有一重,是中国“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的判定并不复杂。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清华大学所面临的问题,是侵权者海量又分散,其主张权利的精力成本比较高。
同样的情况可能也“骚扰”着其他名校。
比如,“北大”也是北京大学的注册商标,但估计头顶“北大”二字泰然站立在中国城乡接合部街面上的小店面,同样为数不会太少。
此外,被网友们调侃的“老家的剑桥幼儿园”、“哈佛幼儿园瑟瑟发抖”,原则上也涉嫌侵权。
按照商标法,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只不过,权利人不会来主张罢了。
商标法没有什么复杂的法理纠缠,在中国逐渐被市场化的过程中,它的规定已经成为基本常识。
有意思的是,其他“傍名牌”行为往往遮遮掩掩,无论是侵权者本身还是购买到假名牌的消费者,都能意识到这是以侵权获利。
但使用名校商标的机构,往往有一种泰然感,甚至有一种自我加冕的荣耀,而每天见到大量“清华”、“北大”、“牛津”、“剑桥”的大众同样也觉得见怪不惊。
这可能因为,民间言说名校有一种传统的语境。
名校崇拜由来已久,在少年人上升路径更为有限的地区,这种崇拜也更加泛众化。
因为离之越远,它们就越不像一个实体和机构,而更像一种教育图腾。
那些形形色色的教育机构,一定要黏附在这个名字上,本质上是将这个图腾外化为了文化资本,将它的文化感召力变成了市场感召力,但同时,恐怕也是习惯于将一个实体的名称当成一个虚化的教育目标看待。
而在这些机构进进出出的家长和孩子,见而不怪,相比起考虑侵权的问题,他们更看重的大概是一种接近名校的安慰感。
从商标法的视角下再打量这种景观——遍布城乡角落的名校招牌如此坦然地存在着,据媒体搜索,全国范围内带有“清华”字样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多达20余万家,仅“清华幼儿园”就上百家,事情就变得刺目了。
据称,清华大学多年来一直在强调“清华”的归属,不过,如何影响民间对“清华”二字所附着意义的理解,却已经超出了它所能及的范围。
(责任编辑:DF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