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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黄振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9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黄振华先生及艾艳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黄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从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简历 1、黄振华,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08 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项目部主管、经理、总监职位,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艾艳君,女,中国国籍,1988年生,中级会计师。
2010年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会计,2016年4月到2017年8月担任集团总部财务经理,2017年9月调任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艾艳君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567,535,430股,占公司总股数1,236,342,104的45.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566,88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651,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27%;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选举陈五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2 审议通过《选举李粉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3 审议通过《选举林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4 审议通过《选举杨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5 审议通过《选举陈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6 审议通过《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选举李青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02 审议通过《选举杜正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03 审议通过《选举王礼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 审议通过《选举艾艳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10.02 审议通过《选举黄振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9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五奎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陈五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五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李粉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如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五奎先生(董事长)、杜正春先生(独立董事)及林晓峰先生(董事),陈五奎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杜正春先生(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独立董事)及李粉莉女士(副董事长),杜正春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礼伟先生(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独立董事)及陈五奎先生(董事长),王礼伟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李青原先生(独立董事)、王礼伟先生(独立董事)及李粉莉女士(副董事长),李青原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国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及陈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国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755-86612300 传真:0755-29680300 邮箱:yangguoqiang@topraysola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 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龚艳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龚艳平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29680300 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 9。
审议通过《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续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杨国强,男,1975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
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
2009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
2013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正式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杨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
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
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
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8%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 Partners 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
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付红霞,女,1979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
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
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
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13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法务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已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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