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商标注册-不再控股后 格力系仍可使用商标!并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标哩哩商标注册

阅读:263 2019-06-15 20:10:05

6月15日,格力电器(000651.SZ)公告称,约定在此次可能变更控股权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据资本邦了解,2005年12月21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或“上市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或“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商标转让合同》”)。

根据《商标转让合同》:鉴于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2006年9月9日,公司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一》”)。

根据《补充协议之一》:格力集团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公司;补充协议不视为对《商标转让合同》的变更,仅为对原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保持不变。

近期,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发布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一直妥善使用“格力”商标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对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造成损害,且格力集团在所在行业领域内发展良好,一直以实际行动弘扬国企担当,不断提升“格力”的品牌价值与内涵,向市场及社会公众树立了根深蒂固的“格力”形象,对于促进“格力”品牌形象全产业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同一天,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格力集团认为,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变化导致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将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200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容如下:为了促使格力电器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改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的股份,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若上市公司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以上数量将按比例调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2005、2006、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以上三年对应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0,493.60万元、55,542.96万元、61,097.26万元),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格力集团将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的股份。

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

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

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总数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有五: (一)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制定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 (二)格力电器管理层长期以来保持基本稳定,经营业绩和市值逐年提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格力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的股份,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战略资源,本次混改是珠海市政府、珠海市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 (四)经征询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均认同格力集团提出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实施的意见,对于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持任何异议,并承诺放弃追索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给本人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的权利,且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为妥善解决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格力集团将在作为格力电器股东期间积极支持格力电器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承诺在对应期间内承担公司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本公司关联股东格力集团将回避表决。

(责任编辑:DF318)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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