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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600200.SH)公布,2019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中医药”)与杭州禹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禹胜”)在苏州市吴中区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禹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品种YS001研发的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杭州禹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先期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有限责任,期初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点甲方综合考虑地方优惠政策后决定)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医药研发项目的平台公司。
2、甲乙双方共同对YS001 品种的整体技术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3、项目公司向乙方购买YS001 品种的整体技术产权的70%的所有权或权益,具体交易对价为人民币约1500 万元(具体以评估价值为准)。
本条所述的整体技术产权包括但不限于YS001的工艺技术,临床前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全部技术资料、相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甲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在取得评估报告后1个月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乙方以其拥有的30%的YS001 品种的整体技术产权作价入股项目公司(具体以评估价值为准)。
乙方入股后,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
同时,YS001品种的整体技术产权归属于项目公司所有。
在临床一期结束前,乙方所持股份不稀释。
5、项目公司甲方以现金形式向项目公司追加研发经费人民币1000 万元用于项目公司YS001 品种的临床前研发,以获得一期临床批件(或备案);获得一期临床批件(或备案)后,甲方以现金形式再向项目公司追加研发经费人民币2500 万元用于项目公司YS001 品种开展一期临床试验的研究。
对于上述甲方追加的研发经费,乙方不承担相关款项的债务责任,且无需支付该过程中涉及的利息。
YS001 品种研发启动时,上述甲方研发经费的支付,由双方根据研发进度需要确定,并由乙方发出付款通知,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的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承诺,甲方根据研发进度和资金需要支付第一笔研发经费后13个月内,向国家药监部门提交YS001 品种IND 申请并获得受理号。
甲方承诺在取得一期临床批件(或完成备案)后的六个月内启动一期临床试验。
若甲方六个月内未启动一期临床试验,甲方应将对YS001 品种的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继续独立研发。
7、若YS001 品种在一期临床完成前出现毒理方面的重大瑕疵(即按28天重复给药毒性实验体表面积换算,啮齿类和非啮齿类动物HNSTD/最低有效剂量的安全倍数小于3 倍。
)时,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研发投入。
终止后,甲方应将对YS001 品种的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继续独立研发。
8、甲方负责YS001 品种具体临床试验开展的相关事宜。
乙方负责YS001 品种的研发、报批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9、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再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与YS001 品种有关的技术研究。
10、YS001 品种的所有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属于项目公司所有。
YS001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全新化学结构的抗肿瘤药物,已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
其研发的目标适应症为肾癌、胃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前期研究显示,与同靶点典型代表Novartis(诺华公司)在研项目BEZ-235(I-II期临床试验)相比,YS001具有更好的体内活性和耐受性。
YS001是一个多靶点激酶抑制剂,同时抑制多个肿瘤靶点,能够有效提高抗肿瘤活性,减少耐药的产生。
从目前研究结果来看,YS001体内活性和安全性均优于同类型国外产品。
目前YS001已完成药学研究、药效学研究、药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初步完成安全性评价。
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将为吴中医药引进新的创新药研发品种,有利于进一步扩充吴中医药在抗肿瘤领域的研发产品群,促进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加快公司转型升级进程,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DF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