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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武新材”)因IPO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近日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宁武新材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如实披露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持续生产经营的环保违规事项和通过关联方“转贷”行为,收入确认政策、第三方回款及专利技术和商标取得情况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证监会表示,宁武新材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宁武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宁武新材于2017年12月18日报送申报稿,计划登陆上交所主板,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300 万股,投向年产30万吨聚醚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荐机构是为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程刚、周平。
(责任编辑:DF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