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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在《法制日报》发布致歉声明。
声明称,在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白水杜康就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在网络渠道发布的15篇不实文章对洛阳杜康信誉及名誉等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道歉。
此次白水杜康致歉,与今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关于陕西杜康酒业集团董事长张红军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的判决有关。
判决书中指出,张红军因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影响全国的陕北千亿矿权案获改判陕西第二大冤案正在形成》等八篇事实虚伪文章,犯损害商业信誉罪。
“杜康”商标侵权之争持续了近十年,围绕着商标侵权与维权等方面打了不少官司。
2018年4月,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对白水杜康的上诉诉求均不予以支持,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洛阳杜康自2011年起发现白水杜康公司未规范使用“白水杜康”商标,遂在2016年5月3日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白水杜康公司。
经法院查明,1993年,第152368号“杜康·杜康牌”商标面临续展,原国家工商总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但白水县杜康酒厂与第152368号商标“杜康·杜康牌”商标最初持有人伊川县杜康酒厂未就商标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双方的许可使用关系终止,白水杜康公司不再是杜康商标的共有人。
也因这一判决,白水杜康认为判决不公,从而展开舆论攻击,使事态发展到如今的公开致歉。
陕西白水杜康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近日在白水杜康“2019年上半年度全体员工大会”上,集团市场部负责人周明进行讲解商标在工作中的使用规范,详细规定了白水杜康商标在其自有产品及委托加工产品中的使用规范。
文中显示的两个白水杜康商标均为其注册商标,且与洛阳杜康持有的“杜康”商标有明显区隔。
(责任编辑:DF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