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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猪瘟神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海印股份被立案调查,逾8万中小投资者可以走上维权之路了。
7月26日晚,海印股份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海印股份公告称,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海印股份的信披闹剧始于非洲猪瘟疫苗事件。
6月11日,海印股份披露一则合作合同称,公司正在为非洲猪瘟疫苗的投产做准备,公司所在的团队成功研制出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可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的有效预防。
消息一出,公司股价随即封涨停板。
之后,伴随多家机构质疑、海印股份澄清,公司股价大起大落。
最终,在农业农村部出面证伪下,公司股价一路走低。
投资者在股吧表示:“(海印股份)违法必究,付出代价,甚至退市。
” 图片来源:股吧 “非洲猪瘟疫苗”事件始末 6月11日,没有任何医药背景的海印股份公告了一则重磅消息,公司拟与徐启太、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合同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9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净资产的26.21%。
但当天下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就否认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成功。
6月13日夜,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同一日,深交所也“出手”了,对海印股份下发十连问关注函,要求分析说明今珠多糖注射液是否符合疫苗的医学定义,是否属于“非洲猪瘟”防治疫苗。
核实并补充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取得方式、申请时间、保护期限及具体审批情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之后,海印股份先是公布了许启太教授的《声明》称,目前仍在继续进行复养试验,试验结果届时将公开发布。
公司公告里共有13处准确的引用了“今珠多糖注射液”,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一处错误表述:“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
紧接着,海印股份又回复深交所的问询表示,“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专利正在申请,尚未正式取得,审批通过时间一般约为3年左右,能否取得审批及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许启太教授团队研制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以多种南药提取物作为主要原料,属中药与天然药物制剂,并非“非洲猪瘟”防治疫苗。
6月24日,海印股份收到了广州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此后,公司还遭到了致命一击。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称,不予受理海南今珠公司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在未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者未经备案的情况下,海南今珠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开展临床试验。
7月26日,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违法违规成本将提高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被处罚的案例不胜枚举,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或许在于违法成本过低。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在两会期间就提出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他表示:“《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太低,法律没有威慑力,与财务造假的收益不匹配,应该进行修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案件获得市场和投资者关注,普遍反映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一些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未严格履行职责,没有发挥“看门人”作用。
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对因证券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海印股份在4月30日披露的一季报,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86万人。
代理多起中小股东维权案的律师严义明表示:“证监会目前已经明确对海印股份立案调查了,投资人现在可以维权了。
” 他还建议投资者把证据收集一下,包括买卖的记录和身份证件等,做好相关的公证等,为起诉做准备,向海印股份公司所在的省会城市的中院提起诉讼,可以个人行动或者委托律师维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DF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