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8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全资孙公司蓬溪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全资子公司绵阳爱贝尔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控股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相关房地产、全资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相关房地产和设备以及公司“独一味”商标专用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同意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1,000万元人民币,同意由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全资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公司向华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借款金额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责任编辑:DF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