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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回收的品牌酒空瓶灌进廉价白酒,再以优惠的价格出售来赚取差价,湖北男子雷某自以为找到了“致富路”,却还是难逃法网。
近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雷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雷某从2017年下半年起,花1000元租了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东湖村3组一处民房做制假作坊,到处收集品牌酒空瓶子,并到超市大量购置低价白酒,将各种低端酒按一定比例灌装,再包装好售卖。
法庭上,雷某交代,共假冒了13种品牌酒注册商标,所制的假酒明显低于正品的市场价,以每箱6瓶算,他卖的茅台是1000元/箱,而市场价仅一瓶就要1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贵州茅台”等13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查明销售金额34050元,扣押尚未销售的货物价值约24万元。
雷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当庭宣判,判雷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34050元,没收其被查扣的用于犯罪的财物。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DF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