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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于2008年正式实施,是全国第一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4月-9月开展的《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看,立法对科技创新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显著。
《条例》实施十年后的2018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居全球前列;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8万件,连续15年居全国首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9.1%,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但检查中也发现,我市基础创新、原始创新能力仍需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发展水平与经济体量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相称、不匹配,在四个一线城市中处于落后位置。
“深圳要加大基础科研稳定支持力度,打通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藩篱,打造从应用基础研究到终端产品制造的全链条体系,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座谈会上,有市人大代表建议,要深入落实《条例》加强基础研究规定,积极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增强产业核心创新力,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夯实产业安全基础。
代表们还建议要结合中央对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前瞻性思考科技创新制度设计,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
(责任编辑:DF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