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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因“刷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在线宣判。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指针对OPPO品牌系列手机操作系统提供了非法刷机服务,被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OPPO公司”)、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两原告的利益,判令两被告赔偿50万元。
法院认为,OPPO公司通过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商业模式以实现盈利需求,获得的是合法竞争利益和商业优势,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同时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该种增值服务的实际运营者,故其亦享有相关权益。
而线刷宝刷机包破解了OPPO官方软件包,写入非官方的软件包,并在刷机包中内置其他应用软件的行为,切断了手机厂商和用户的联系、损害了两原告基于其合法商业模式带来的竞争优势和合法利益,并在此过程中实质性替代两原告谋取了不当利益。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线刷宝”商标所有权人,其“售后帮”网站对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线刷宝”网站及“刷机”业务进行了互链推广,共同实施了“互链宣传+提成奖励”合作项目并共同获取利益,法院认为两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具有同一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提供非法刷机服务并获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两原告利益,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侵权所造成的影响、持续时间、市场范围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酌情确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
本案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刷机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在为手机用户解决手机卡顿、死机、系统崩溃、花屏、定屏、无法开机等故障、为用户定制专属操作界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刷机应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换言之,刷机服务提供商应当以公开、公用的系统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智力创造独立开发出符合用户需求、能够吸引手机用户的手机操作系统。
” (责任编辑:DF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