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商标注册-接连发布信息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应负有信披“把关人”职责-标哩哩商标注册

阅读:203 2019-11-04 20:10:07

原标题:接连发布信息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应负有信披“把关人”职责 这几天,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3条涉及信息披露的重磅新闻! 在深入研究行业特点、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日前深交所制定发布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锂电池、非金属建材等4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这是深交所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深入推进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又一举措。

本次发布的行业指引聚焦关键核心问题,强化特有信息披露,对公司商业模式、所处产业链环节、环境信息等关键性信息作出具体披露要求,方便投资者看懂、看清、看透上市公司。

对于工业机器人行业,市场普遍关注公司产品性能及应用领域,指引要求相关公司披露反映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例如减速器技术类型、工业机器人类别、应用领域、功能等。

对于集成电路行业,市场对公司自主研发能力较为关注,指引要求相关公司充分披露可以体现产品竞争力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信息,包括产品类别、应用领域、性能、专利技术、研发投向、研发人员、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情况等,并根据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细分行业特征,明确分类披露要求。

对于锂电池行业,其在新能源和电子产业带动下快速发展,产业链环节包括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单体电池、电池组及电池管理系统、相关制造设备、回收利用等细分领域,涉及较多专业名词及技术概念。

指引要求相关公司充分披露行业情况、公司市场地位、主要产品及业务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并要求及时披露政策变化影响。

对于非金属建材行业,其与宏观经济政策、上游原材料及燃料成本变动等因素密切相关,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等特征,且对环境影响较大。

指引要求相关公司结合宏观经济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发生环境事故时及时披露。

此外,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

这是深交所全面梳理整合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最新进展,也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2014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深市有800多家次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600多家次实施完成,员工持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本次《指引》紧紧围绕信息披露规范,一方面吸收原有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中行之有效的条款,另一方面结合实践发展情况做好加减法,优化规则体系,提升效力层级。

在《指引》制定过程中,深交所秉承“开门立规”原则,向全体深市上市公司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合理建议,据此对《指引》修改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信息敏感期的界定、提示性公告后披露草案的期限、年度报告中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等。

而在上交所方面,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建设,加强一线监管和风险防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高质量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

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在积极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1日发布实施了《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二是细化和丰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新增专项计划主要约定变动、承诺事项未履行、现金流被截留或账户被冻结、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情况作为重大事项,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四是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共制定25份报告模板方便参与机构使用,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上市公司应负有信息披露“把关人”职责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的报表化呈现,更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旦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法按期披露、环保信息披露不达标、信息披露中语焉不详、业绩注水、信披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会影响资本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给投资者决策带来方向性误导;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滋生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言以蔽之,上市公司是发布信息披露内容的第一责任人,应负有“把关人”的职责。

一方面,信息披露内容要语言浅白、简明易懂,尽可能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和公文用语,不要过度依赖释义;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乎证券市场信心与投资价值。

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原则,不触碰监管红线,不挑战法律底线,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及时性和透明性。

(责任编辑:D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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