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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识产权局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据知识产权局消息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市场上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宋建华介绍,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
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
此外,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修改条款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指出,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规定》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的数额。
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
规章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分析、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DF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