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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疫苗食品安全迎来最严监管 遭遇“问题疫苗”怎么办?国外代购“救命药”咋监管?12月,一批食品药品领域法律法规开始施行,捍卫你我生命健康。
此外,携号转网管理规定保障用户“转网自由”、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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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法制,让你我生活更安心。
疫苗管理法 惩罚力度史上最严 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食品安全“处罚到人” 最高可罚年收入10倍罚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12月1日正式实施,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迎来最严厉的监管。
《条例》明确,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
恶意注册商标 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
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规定》明确,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恶意的,应当驳回。
新版药品管理法 允许网售处方药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增加和完善了10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包括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该法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该法还为网售处方药确立了“线上线下要一致”的主要原则,法律规定网售处方药主体必须为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进行监督。
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意外险被纳入健康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医疗意外险加入到健康保险中,同时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
携号转网 不得干涉用户自主选择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九类违规行为。
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实施新国标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于12月1日起实施。
与2008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同时调整了对应的图形符号。
(责任编辑: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