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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法更严、赔偿更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升级 近日,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据了解,会议重点议程是传达有关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并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报告,对下一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
据了解,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升级。
明确“干什么、怎么干”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24日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意见经审议通过,并于日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作为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意见对我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动作不断:专门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探索设立了多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实现了对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看来,上述举措是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谁来干、谁负责”的问题,而意见的出台则是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
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
对此,意见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部署。
据悉,意见共99条,在“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健全涉外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意见明确,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目前,权利人维权满意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赔偿低’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
而本次意见最受社会关注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例如,去年12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此外,还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中还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部署。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等。
此外,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我国在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托地方共同建设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目前,已批复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25家,实现了保护中心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地方的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的目标,切实解决了知识产权维权难题。
(责任编辑: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