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亿鑫通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违反了《业务细则》规定-标哩哩商标注册

阅读:240 2019-02-19 20:10:02

2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天津亿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通”)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经查明,2017年9月,亿鑫通与江苏亿鑫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鑫通)签订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亿鑫通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5,130万元、二十二项专利及一项商标权作价2,500万元出售给江苏亿鑫通。

此外2017年9月,亿鑫通与天津鑫同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同金属)签订协议,将公司电镀设备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鑫同金属,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60.55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亿鑫通未按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刘士龙、张凤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亿鑫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士龙、张凤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资本邦获悉,亿鑫通于2012年10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与销售。

(文章来源:资本邦) (责任编辑:DF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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