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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雪联太”“郑一毛”等药品广告使用“功效保证”等用语 被罚11万 日前,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雪联太”、“郑一毛”等药品,因涉事企业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雪联太”等药品利用电视广播发布广告,并使用“国药雪联太对3年以内的心脑血管疾病有效率为99.8%,治愈率为93.7%”;“郑一毛,一副眼贴9块1,虽然这么便宜,不管多严重的眼病,都能给你治好”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据此,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共涉11条违法广告案例,均未注明涉事企业名称。
通过天眼查查询“雪联太”可见标示企业为“鞍山市佰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商标信息涉及“雪联太”。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旗下商标“雪联太”为已注册状态,商标信息“国际分类”项中显示“5-医药”。
来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DF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