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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真功夫回应“李小龙女儿起诉logo侵权案”,使用商标已达15年 12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于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真功夫被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和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小龙女儿(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
12月26日,真功夫回应称,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本案刚由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便发表意见,一切留待司法裁决。
该公司声明还表示,真功夫系列商标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
该公司已连续使用15年,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多争议,但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掉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真功夫声明图片来源:真功夫官方微博 真功夫官网显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1990年创立,这家连锁快餐店最初不叫“真功夫”,先是叫“168蒸品快餐店”,后来又更名为“双种子”,发展并不理想。
后来,2004年,“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邀请“中国第一策划人”叶茂中营销策划团队为他策划,随后开始启用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商标进行使用。
此后真功夫餐饮飞速发展,并在全国斩获多项餐饮荣誉。
事实上,李香凝与真功夫之间并非首次交锋。
早在2010年,根据媒体报道,此前李香凝在美国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
此后,她便在华奔走维权。
当时,在中国,因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应,有不少公司用“李小龙”、“小龙功夫”等注册。
根据李香凝当时的说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接洽,该局复函表示,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
李小龙继承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提出异议,而商标局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
(责任编辑:DF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