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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出台 为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鹰潭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前,我市出台了《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5章16条。
主要有“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和奖励”“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资助和奖励”三大部分,具体包括专利授权奖励、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和原产地标志奖励、专利转化资助、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资助、专项奖奖励和知识产权联盟奖励、专利维权援助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奖励办法》共有18个奖项,是目前全省奖励面最宽的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中的知识产权联盟奖励和企业贯标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达20万元、10万元,是全省知识产权在该两项奖励中力度最大的。
根据《奖励办法》,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途径提交的商标国际申请,并成功获得外国(地区)商标注册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只资助一次;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针对我市主导产业组建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鹰潭市推荐的列入江西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省项目扶持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DF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