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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九部门:积极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国家发改委2月7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9个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引导直接融资,切实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各地的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积极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
加大债券产品创新,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进行融资。
《意见》明确,经过3年-5年努力,工作协同、政策协调的机制更加顺畅,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6000万人左右。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实施税费减免。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四是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
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五是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
强化创业培训,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加强人才引进。
六是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
完善基础设施,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
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激发县域支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积极性。
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
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同时,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鼓励在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市场主体实施融资担保。
推广“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意见》明确,加快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房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制度。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
(责任编辑:DF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