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商标注册-又一国际银行卡清算巨头来了!万事达卡“牵手”网联 拿下第二张中外合资银行卡清算牌照-标哩哩商标注册

阅读:200 2020-02-12 20:10:06

原标题:又一国际银行卡清算巨头来了!万事达卡“牵手”网联 拿下第二张中外合资银行卡清算牌照 银行卡清算领域的对外开放再下一城,第二家中外合资公司获批筹备。

2月1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央行日前会同银保监会审查通过“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网联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

万事网联公司是万事达卡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申请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运营万事达卡品牌。

万事达卡成为继美国运通公司后,第二家进入国内银行卡清算领域的国际巨头。

从这两家国际巨头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看,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方式,或是未来外资银行卡组织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式。

随着监管部门获批成立更多银行卡清算机构成立,银联“一家独大”的时代已成为过去。

央行方面表示,银行卡市场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我国支付清算服务更加开放化、国际化发展,为产业各方提供多元化和差异化的服务。

下一步,央行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市场准入工作,并将持续完善监管体系,在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牵手”网联,万事达卡持股51%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万事网联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

万事达卡亚太区联席总裁凌海为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董事长,网联清算公司总裁董俊峰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万事达卡亚太有限公司持股50%,万事达卡国际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持股1%,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MasterCard International)是全球第二大信用卡国际组织(第一:VISA国际组织)。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拥有MasterCard、Maestro、Mondex、Cirrus等品牌商标。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本身并不直接发卡,MasterCard品牌的信用卡是由参加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金融机构会员发行的。

网联公司是经央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运营机构,主要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实现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商业银行一点接入。

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参股出资,于2017年8月在京注册成立,为公司制企业法人。

按照监管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备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申请人应在筹备期届满前提出开业申请。

开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应当在6个月内开业。

目前万事网联公司只是获得筹备批复,下一步,还需在一年筹备期内完成筹备工作后,依法定程序向央行申请开业。

为何会选择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军国内市场? 1月8日,央行发布《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业对外开放》文章表示,稳妥有序推进支付、征信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并透露“受理美国运通相关机构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

2018年11月,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审查通过了“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这是第一家外资背景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连通公司的来头同样不小。

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由连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运通公司(分别由旗下两家子公司入股)各自出资50%。

不过,据了解,连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美国运通,在中国市场运营的也是美国运通的品牌。

国际卡组织对于进入中国市场“摩拳擦掌”多年,已在中国浸润多年的Visa和Master等国际卡组织曾透露,对中国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表示欢迎,期待早日在中国开展境内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运通和万事达卡都是以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对于为何外资卡组织会选择用合资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尽管国际卡组织对于进入中国市场都很积极,但这个“活儿”并不好干,银行卡清算市场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前期需要大量投入,一般的商业机构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揽这个活儿;而且,清算机构的信誉度和安全性要求都非常高,加之外资卡组织进入国内市场后,需要与国内银行机构多合作,所以选择合资的方式或许是一种好办法。

此外,全面放开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并不意味着降低安全防控要求。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强调,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在境内建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金融标准、安全要求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确保其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且不得将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及灾备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外包。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DF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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