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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典型案例公布 1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共含20件,涉及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行动,上下协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例 1、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3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镇巴县商贸城(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庞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
现场查获麂子腿4只、麂子肋条1块、野鸡11只、猪獾3只、野鸭1只、毛冠腿4个,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重庆市城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6日,重庆市城口县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现场检查中,发现城口县艾森广告设计工作室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
现场查获熏肉制品赤麂腿45斤、野猪肉5.4斤、雉鸡0.4斤。
城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3、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7日,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枣阳市王城镇个体工商户田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查获熏制的猪獾子制品4只。
枣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4、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8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森林公安等部门检查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中,发现一辆货车内装有野生动物制品。
现场查获苗某活鱼店购进的冷冻野兔246只(约432.8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欧某在黄泥井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猪肉。
现场查获野猪肉31斤、野猪内脏5斤,货值金额约1200元。
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涉案野生动物制品。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6、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舆情监测获知,白云区江村农贸市场有人偷卖野生动物。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政府及林业、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在售卖野生动物嫌疑人出租屋内查获一批野生动物,由林业公安部门予以查扣并将嫌疑人带走调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吊销广州市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档口转租经营者汤某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7、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31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桥村居民何某住所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查获野生黄鼠狼、猪獾、野兔冻体各一只,野生鳝鱼、甲鱼若干,合计50余斤。
罗田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封存,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销毁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8、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日,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对阿尔乡镇洪旭商店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查获鹿肉25袋、狍子肉9袋、野猪肉10袋、红嘴鸭8只。
彰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9、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巴州区康荣腌腊制品行姜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
现场查获赤麂5边12.4公斤、獾3只9公斤、野猪腿1只6.4公斤。
巴中市局、巴州区局联合公安部门连夜对当事人加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又查获赤麂21边48公斤、獾39只130公斤、野猪腿6只野猪肉6块61公斤,共计266.8公斤。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0、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11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林业部门对祁阳县顺意海鲜水产店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查获大黄蛇62条(活体)46.5公斤、乌梢蛇44条(活体)28.5公斤,共计75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祁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野生动物进行封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例 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破获李某跨省区销售假口罩案。
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在核查网络舆情线索时发现朝阳区一药店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迅速将案件线索通报北京警方,并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专案组。
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朝阳公安分局,将销售假冒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7岁,北京人)抓获,并从其库房起获印有“3M”品牌商标的口罩2.4万余只。
经查,李某等人从山东高密购买假冒3M品牌口罩,并分销至北京、天津、河北等地。
目前,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接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通报,反映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慕公司”)网店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情况,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又慕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调查发现又慕公司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销售无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及发票凭证的一次性口罩,共25260盒,涉及四种规格(分别是两层、三层、四层、五层);二是上述口罩进价为6-10元/盒(二层)、15元/盒(三层)、32.5元/盒(四层和五层),该公司分别以88元/盒、99元/盒、129元/盒的价格在网上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高达780%-1367%、560%、297%;三是伪造“检验报告单”;四是虚假宣称上述口罩“功能:防雾霾防尘防病菌防二手烟防汽车尾气”、“安全标准:中国GB2626-2006标准”、“防护等级:KN90”。
经调查,又慕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销售口罩违法所得共计金额678,555.00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拟对又慕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已于2020年2月8日将该案中涉嫌刑事犯罪部分移送上海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3、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查获200万只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案。
1月29日上午,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多个微信圈内有微商销售全日文标注口罩。
该局随即会同公安网监共同研判,锁定嫌疑对象为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
常熟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名员工正在生产涉案口罩,库存假冒YOSHIBA口罩外包装67200只,还有大量涉案物品。
在此基础上,常熟市场监管局会同常熟市公安局开展了进一步联合检查,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共200万只。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案。
2020年1月25日晚,根据接到的舆情线索,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2号别墅1楼查获涉嫌不合格的“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100800只)、无标识的口罩11箱(共计55000只)。
经进一步调查,涉案单位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口罩21万余只,已售6万余只,剩余尚未销售的15.58万只被查扣在案。
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
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查处卢某网络渠道销售“问题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当事人卢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指令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查处。
当日下午,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东阳市公安局对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标注“MASCARASPROTECTORAS”“FACEMASK”(无厂名厂址等中文标识)及“三无”口罩6万余只。
经初步调查,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累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口罩等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
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东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蔡某某向捐助湖北者销售假冒N95型口罩案。
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
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
经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万余只,获利17万余元。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准逮捕。
7、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21万只。
2月5日至6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黄山市花园大药房、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1月22日购进标注“民乐”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21万只,并已全部售出。
购进价格15.82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总销售价格为18.9万元,口罩供货方在送货时未出具该批次口罩进货票据。
经查该批口罩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
此案销售金额18.9万元,已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
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8日将此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查处。
(中新经纬APP) 8、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廖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获渝水区个体户廖某于2020年1月26日至1月28日通过中间商两次购进无任何标识的口罩20万只,货款共计20万元。
销售给新余市中小型超市、社区及个人。
售价1.2元/只。
截至案发共售出190900只,剩余9100只被查扣在案。
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已就查获的该批次口罩抽样送检,正在等待检验结果。
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刑事立案标准,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9、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60万只涉嫌假冒的“早产”一次性使用口罩。
2月4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防护口罩,收货后发现该批次口罩生产日期为2月16日。
余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核查,初步查明:该批口罩除虚标生产日期外,还涉嫌假冒“飘安”注册商标。
该批口罩共计60万只,发货地址为浙江义乌,标注适用范围为医用,总计货款7.8万元。
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批口罩予以查扣,并抽样送检,目前正在等待检验结果。
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10、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口罩案。
2月2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刘某通过微信销售涉嫌假冒口罩案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13644只。
经查,刘某在销售者未能提供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4万只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以每只1.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售卖。
目前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对查获的该批次口罩抽样送检,正在等待检验结果。
案件还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DF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