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商标注册-福建出台16条措施 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标哩哩商标注册

阅读:249 2020-02-17 20:10:29

原标题:福建出台16条措施 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2月15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该局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出6方面16条服务措施,全力支持推动生产企业复产、重点项目复工。

在促进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实施“一厂一策”制度。

派出监管指导组实施驻厂监督指导,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推动持证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开辟快速审评绿色通道。

对全省有意愿转产和新建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的生产企业,派出专家指导组帮助企业做好产品注册、生产体系合规检查等工作,做到成熟一家现场审批一家。

全面减免注册审批相关收费;加强技术指导支持。

进一步提升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推动该省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的检验检测能力提质扩项。

鼓励企业采用辐照灭菌等新技术新工艺,压缩医用防护产品的出厂周期,加快实现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的可及性。

在助力食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服务排查安全风险。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风险隐患;到期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视同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受疫情影响无法领取新证的,暂时视同有效,有效期截止到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在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服务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

开通疫情防控专利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

加强专利、商标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和实时监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举报投诉受理相关工作;全力做好检验检测服务:复工企业送检产品实行“立即检、马上检”,洗手液、家居清洁剂、洗衣粉、洗涤剂、口罩等非医用日用防护产品,检验费一律免收。

送检的其他产品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特别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提供全面质量技术支持。

对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定向帮扶。

涉及疫情防控、重要国计民生的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开设绿色通道。

开通防护产品企业商品条码办理快速通道,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保障赋码渠道畅通;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对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开工使用或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可申请延期检验。

引导使用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报检、报停、延期申请等业务。

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立即检验的,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报告出具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对电梯等民生相关设备,同步提供二维码查询电子报告。

推行采用照片、远程视频等资料确认方式进行不合格复检,减免复检收费;建立复工复产激励机制。

在组织推荐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工作中,对在防控疫情、企业复产、重点项目复工中起到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成效突出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时,优先推荐上报。

在提供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

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优化质量认证管理。

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

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产品实行即申请即办理。

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在主动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违法行为。

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督促写字楼、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联合有关部门部署推进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恶意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强疫情防控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商品监管,对可能涉及垄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行为,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防止出现垄断行为;对可能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从严从快处理。

(责任编辑:DF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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