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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诉“侵权专利”竟是“无效专利”,专家解读歌尔股份诉敏芯专利含金量 据上交所披露信息,4月30日中午,因为歌尔股份发动针对敏芯股份新一轮专利诉讼,上交所上市委宣布取消原定当日下午进行的敏芯股份发行上市审议。
近年来,专利诉讼战成为竞争者狙击拟IPO企业、迟滞其上市进程的利器。
就歌尔股份针对敏芯股份在其IPO过程中发动的多轮专利诉讼,有关专利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专利专家首先进行了科普。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门槛不高,保护期只有10年。
实用新型专利不同于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符合条件才予以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我国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
只要不存在在申请进入初步审查时审查员已经得知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或者发现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情形,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就可能获得专利授权,这样的审查制度就使得这种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含金量相对较低、质量良莠不齐。
” 专利专家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2019年7月份,歌尔股份针对敏芯股份提起的侵权专利诉讼中,涉诉的3个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ZL201020001125.3“、”ZL201521115976.X“及”ZL201520110844.1“),均在诉讼提起几个月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为”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
3个涉诉专利都是由北京小芦科技有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申请。
2020年1月1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小组以“权利保护范围不清楚”、“技术特征属于该领域公知常识,缺少创造性”、“缺少新颖性”等为依据判定第201520110844.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同日,第201521115976.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
3月10日,第201020001125.3的实用新型专利已到期并被宣告部分无效。
申请到手的专利为什么可以被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专利专家给出答案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会使一些不具备专利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如果该专利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复审确认后,可被宣告无效,失去专利权享有的所有法律权益。
歌尔股份2019年7月份对敏芯股份发起的侵权诉讼中,最新被认定为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个涉诉专利均为含金量不高的“实用新型专利”。
据了解,在敏芯股份自辅导备案起至公开上市委审议时间止,歌尔股份先后发动7波专利攻势。
有关专利专家对此评价称:在歌尔股份针对敏芯股份随后发动的其余6波专利诉讼中,涉及的侵权专利的含金量都和第一波相类似。
(责任编辑:D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