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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农村“山寨”食品整治情况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农村“山寨”产品层出不穷,“康师傅”变“康帅傅”,“大白兔”变“小玉兔”,“猴菇”变“猴姑”的情况时有发生,山寨产品不仅质量无法保证,还涉嫌商标侵权违法。
如何分辨“山寨”产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处处长钟山介绍了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中的四种套路。
2018年3月起,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涉嫌混淆“百威”啤酒、“贝克”啤酒、“科罗娜”啤酒、“哈尔滨”啤酒、“猴姑”饼干以及“百威”“百威英博”“江中”“初元”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
农村“山寨”食品问题首先是食品质量安全,同时,也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混淆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等。
从商标保护及监管角度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商品质量违法查处相对独立,但在农村“山寨”食品专项整治中有时会有交织。
在农村食品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相较于合法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容易出现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钟山说,当前,涉及商标侵权违法的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主要有以下四种形态: 一是假冒注册商标,简单粗暴地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被侵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侵犯“蒙牛”商标权的奶及奶制品。
二是一般商标侵权,即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在类似产品上使用,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如“小白兔”(大白兔)奶糖,“康帅傅”(康师傅)方便面。
三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即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使用情形。
四是傍名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商标相关违法行为,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用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指示性用语、宣传用语等足以导致误认的,仿冒其他品牌包装标识足以造成品牌误认的市场混淆行为等。
如 “今麦郎”(红茶饮料)(今麦郎方便面);将“猴菇饼干”作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品如“山楂树下”饮料包装装潢等。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食品商标专用权保护。
因为农村“山寨”食品主要特点就是单纯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少,商标侵权、质量违法、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各种行为相互交织的多,根据执法需要,加强综合执法,确保统筹、协作,合力推进。
(文章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