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摘要 【两部委发文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27号 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现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3日 【相关报道】 土地管理法今年将二审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望全面铺开 去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今年有望迎来二审、乃至三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2019年还将制定和修改哪些法律的问题时,张业遂表示,今年将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
除外商投资法外,还将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制定资源税法等。
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主要内容。
去年12月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表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全面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在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确保法律修改方向正确。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限定了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情形,补充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签协议再上报征地审批等程序;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修改征收土地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的规定,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宅补偿等制度。
陆昊表示,综合考虑我国城镇化的实际需求, 兼顾不同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将平均年产值倍数标准修改为综合地价标准,并授权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公布;在征地范围上与经实践检验比较可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相衔接,同时将成片开发纳入可以征地的情形,以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过大。
“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对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冯奎认为,土地是极其重要的要素,城乡高质量发展涉及到好多体制机制的障碍,现在都跟土地密切相关;但是土地又涉及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法律、试点这些方面都要予以充分的准备,总的基调就应该是稳中求进,朝着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市场来做最终的努力。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草案》一是明确入市的条件。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管理措施。
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 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冯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而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先收归国有,这样做有多种效应。
第一,它增加了产业用地,现在搞特色小镇,搞乡村振兴,地从哪来?这就是一个有效渠道;第二,增加农民收入,原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归国有,大部分收益会由政府获得,农民分得比较少,以后有望改变;第三,改变了原先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增收的办法,他们需要更多考虑转型,这也是增量效应。
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的2015年,我国就启动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为外界俗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试点区域限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
陆昊2018年12月23日表示,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显化了集体土地价值,试点地区共获得入市收益178.1亿元。
浙江德清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83宗、1347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净收益2.7亿元,惠及农民18万余人,覆盖面达65%。
”陆昊说。
一旦草案通过,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不再局限在上述33个试点地区,而将是全面铺开,可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院廖洪乐也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此前在南部一些沿海省份已经有不少案例,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这些做法就获得了一种法律上的确认,也就有可能更大规模地推广开来。
(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D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