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上市前未披露或涉嫌侵犯商标-标哩哩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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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20:10:14
新日(603787)作为中国电动自行车的第一股,于201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它已经上市两年多了。然而,最近,一些投资者向《大众证券日报》采芳工作室报告,该公司首次上市申请招股说明书中的商标已被法院“撤销”,而新日的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未作说明。他认为,这一行为涉嫌隐瞒信息披露。“VIP”商标被裁定撤销注册。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发现,2016年6月30日,阿里VIP(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VIP”)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新日股份5432815号“VIP”商标第12类,涉及“电动汽车”等所有核准商品,2016年12月28日,公司提交招股说明书声明,2017年3月23日,国家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以下简称“Y002840号决定”)。认为新日股份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阿里VIP申请撤销的理由是有效的。根据《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和《商标法》第67条的规定,撤销了第12类“VIP”注册商标5432815号,2017年4月7日,新日股份发行招股说明书;4月13日,新日股份发行招股说明书;4月27日,新日股份上市。D.2017年5月2日,新日股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2017年10月2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驳回商标复审申请通知书》。随后,新日股份上诉法院,2018年1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2018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对鑫日股份的诉讼,招股说明书中注销的商标显而易见,孙告诉记者,在裁定撤销商标后,鑫日股份发布了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