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标注册-激光电视怎么卖?从光峰科技看小米生态链经营模式-标哩哩商标注册

阅读:166 2019-07-29 20:10:03

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的产品,大部分都是供应给产业链下游,而光峰科技(688007.SH)是少有的一家产品更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科创板企业。

激光电视这种新事物正是光峰科技的拳头消费产品之一,合作模式则是跟小米集团-W(01810.HK)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销售。

小米生态链企业的经营模式,过去一直没有被外界全面理解。

在光峰科技招股书当中,详细披露旗下控股公司峰米科技和小米集团旗下小米通讯的合作模式,光峰科技大部分激光电视的销售,主要是和小米合作的销售,不过,这也存在合作模式上的风险。

通过与小米合作销售激光电视 光峰科技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创新,为满足人们在高速通讯及人工智能时代对信息显示新的要求,该公司打造了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光学引擎,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展示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了众多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招股书称,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数据,2018年末我国电影放映厅总数为60079个,安装激光电影放映设备23431台,占比39%;光峰科技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已在全国部署14018套,市场占有率约60%。

除了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以外,光峰科技重要的产品还有激光电视,光峰科技跟小米集团合作的核心在于激光电视。

激光电视销售额在2018年达到了3.0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2.13%。

光峰科技称,与液晶电视相比,激光电视在大屏显示方面成本优势突出,产品售价可以达到大众消费者可接受范围,因此随着家庭、办公等场景对大屏显示需求的提升,激光电视未来发展潜力大。

“基于一致看好激光电视的未来发展,光峰科技与小米集团均希望提早布局该市场,并于2016年达成合资意向,由光峰科技与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致力于研发生产适合大众消费的激光电视产品。

”招股书称。

2018年,光峰科技向小米集团旗下的小米通讯及其关联方销售激光电视的金额达到2.47亿元,占光峰科技营业收入的17.85%,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也是光峰科技第一大客户。

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目前研发、生产、销售自有品牌“WEMAX”系列激光电视;同时,小米米家品牌激光电视由峰米科技供应,全部搭载光峰科技激光电视光机。

小米旗下企业持股峰米科技15% 峰米科技由光峰科技持股55%、天津金米(小米集团旗下企业)持股15%、顺为科技持股15%、峰业投资(主要是自然人股东)持股15%,激光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李璐,李璐也是光峰科技副总经理。

李璐曾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区销售公司总经理、TCL集团(000100.SZ)白家电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光峰科技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峰米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公司发挥研发及产业化优势,提供具有技术、质量、成本优势的激光电视光机,小米通讯发挥其在电子消费市场的品牌和渠道优势,销售给最终客户。

”光峰科技如此解释双方的合作。

峰米科技定位于激光电视整机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其业务模式为:峰米科技向光峰科技采购定制研发、制造的激光电视光机,另对外采购整机零部件,均发往OEM厂商制造整机,再将整机销售给客户。

其中米家激光电视销售给小米通讯,“WEMAX”等自有品牌激光电视销售给其他客户。

2018年激光电视的综合毛利同比上升6.71个百分点到26.50%。

“通过前期与小米通讯合作培育消费市场、以自有品牌运营提升行业影响力,逐步建立起光峰激光电视光机在整机厂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光峰科技称。

根据奥维云网的统计,2018年国内激光电视销量16.4万台,其中小米通讯实现终端销售 3.8万台,光机全部系光峰科技定制开发;光峰科技自有品牌WEMAX实现终端销售6000台;火乐科技坚果品牌实现终端销售3.2万台,其中1.4万台光机系光峰科技为其定制开发。

2018年,搭载光峰科技光机(含自有品牌与其他品牌定制化开发生产)的激光电视销量合计5.8万台,市场份额35%,居于行业第一高于排名第二的海信电器(600060.SH)(销量3.8万台,市场份额23%)。

揭开小米生态链运作模式 35%的市场份额到底是否靠谱? 有影音界资深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个35%的市场份额其实有一定的“迷惑性”。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激光电视其实更应该理解为投影电视的一种,竞争对手不仅仅是同类型产品的对手,更要包括传统的液晶电视,也包括传统的幕布投影等,在这几种产品之中怎么选择,对用户来说有更多的主动权;如果未来面板价格继续下降,大屏幕电视,甚至包括小米自己的电视产品价格都会继续下跌,激光电视的市场就不太好说。

小米集团去年披露的招股书称,小米寻找各领域内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合资、合作,向消费者提供广泛产品,自定义为“小米生态链”模式,是其业务亮点之一。

小米与优秀供应商合资开发 to C(消费者客户)终端产品是其普遍合作方式,小米对“生态链”企业的投资均为参股投资,不寻求控股权。

光峰科技表示,小米公开披露的与“生态链”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约定,与峰米科技的运作类似。

因此,峰米科技与小米通讯的合作模式是小米“生态链”公司的常规运作模式。

从合作模式来看,小米通讯指定小米定制产品所需要的商标使用权、产品外观设计方案、包装设计方案等。

峰米科技负责小米定制产品的整体开发、生产和供货,并按照小米的订单生产、交货。

小米通讯根据市场判断向峰米科技提供订单预测,峰米科技负责定制产品的生产并运送到小米通讯指定的仓库,小米通讯负责产品的宣传、销售工作。

小米集团一季报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投资超过270家公司,总账面价值290亿元,同比增长28.6%。

关于小米集团对外投资,小米集团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70家和290亿元这个数据,是截至2019月3月31日的数据,包括了生态链在内的所有被投公司数量,投资不仅使小米能够与被投资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也能为小米提供持续的投资收益。

关于跟小米合作,光峰科技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当中表示:“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通过合资合作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

但是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是存在的。

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直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时,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时,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 (责任编辑:D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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