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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丨 白云山 (00874.HK)公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签订《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于2018年9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就许可王老吉药业产品使用有关商标一事与王老吉药业重新签订《商标许可 合同 》。
而根据2012年3月26日广药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关于未注入商标托管的承诺》,公司在签订新的“王老吉”系列商标许可合同前,须与广药集团签订商标托管补充协议。
为此,公司(作为受托方)就许可王老吉药业产品上使用“王老吉”系列商标与广药集团(作为委托方)签订《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协议”)。
新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在商标托管期间,委托方每年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给受托方,作为商标托管费。
2、依据2012年签署的《商标托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合称“商标托管协议”),新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由受托方全额收取后,按委托方占80%,受托方占20%进行分成后,按商标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予委托方。
3、新协议的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关于注入“王老吉”商标的承诺函》,委托方拟将包括被许可商标在内的王老吉系列等商标转让至受托方,转让完成后(以商标局发布的转让 公告 时间为准),新协议自动终止。
4、在协议期限内,即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内,受托方于每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年度,以此类推)自王老吉药业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年度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委托方按80%的比例分成,受托方按20%的比例分成。
5、自《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王老吉药业之《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王老吉药业与广药集团于2004年11月8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编号2009-38至40、合同编号2010-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广药 白云山 、王老吉药业与广药集团于2005年7月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支付的补充协议》终止。
(文章来源:格隆汇) (责任编辑:DF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