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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 (00874.HK)公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 合同 》的议案。
鉴于王老吉药业于2018年9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需就许可王老吉药业产品使用有关商标一事与王老吉药业重新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许可使用商标包括:第293930号、第125321号、第214168号、第328241号、第626155号、第538308号、第952633号、第958049号、第966106号、第1540528号、第1157610号、第5466324号、第1395469号、第3012106号、第3012107号、第3846171号和第3851949号的17个商标;公司许可王老吉药业使用上述许可商标只限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的王老吉药业产品。
2、许可期限:(1)许可使用的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在许可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广药集团根据《关于注入“王老吉”商标的承诺函》及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现金购买商标协议书》将包括被许可商标在内的王老吉系列等商标转让至公司后,许可合同继续有效。
3、商标许可使用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许可合同项下许可商标每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王老吉药业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表 所显示的净销售额的2.1%×(1+增值税率)计算,按季度支付予广药 白云山 。
鉴于广药白云山与广药集团2012年签订的《商标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安排,广药白云山将收取的商标托管期间内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80%支付给广药集团。
若《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则广药白云山无需按上述安排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给广药集团。
此次授权若涉及产品单独使用第1395469号、第3012106号、第3012107号、第3846171号、第3851949号商标的,其商标许可使用费100%为广药白云山收取。
4、自《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王老吉药业之《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王老吉药业与广药集团于2004年11月8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编号2009-38至40、合同编号2010-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广药白云山、王老吉药业与广药集团于2005年7月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支付的补充协议》终止。
(文章来源:格隆汇) (责任编辑:DF378)。